为遏制夏季臭氧污染,补齐VOCs治理突出短板,日前,泰安市制定实施方案,进一步降低 VOCs排放总量,持续挖掘氮氧化物减排潜力,赶在高温天气来临前,为臭氧污染防治赢得主动权。
工作目标
通过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,加快补齐VOCs治理突出短板,进一步降低 VOCs排放总量,并持续挖掘氮氧化物减排潜力,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。
主要工作
(一)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
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,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,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,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,定期抽检抽查; 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,曝光不合格产品,依法追究责任。
(二)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
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,对VOCs治理设施“三率”进行评估,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治理升级改造。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,全面自查,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治。鼓励引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,减少开停车、放空、开釜等操作,减少VOCs排放;鼓励企业合理制定错峰生产计划,涉VOCs排放的生产线和工序调整至18时-次日6时生产。
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。制定整治提升计划,明确整治标准;加快建设涉VOCs'“绿岛”项目,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、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、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、钣喷共享中心,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。
全面开展加油站和储油库开展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自检;宣传引导群众晚间加油,指导加油站错峰卸油。
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,禁止露天、敞开式喷涂及无证喷涂作业。
(三)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
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,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。鼓励采用低氮燃烧、选择性催化还原(SCR)、选择性非催化还原(SNCR)等成熟技术。
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。围绕重点行业开展臭氧污染监督帮扶工作。开展涉VOCs企业专题培训。利用热点网格技术进行现场帮扶,有序开展热点区域针对性排查。
重点检查企业类型
以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、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为重点。
严查环境违法行为
针对重点行业企业,4月开始,我市将开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重点查处以下行为:
(一) 源头控制检查
1. 原辅材料是否明确标注VOCs含量,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(对无法提供VOCs含量证明材料的,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为准)
2. 企业是否健全台账,台账是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、VOCs含量、采购量、使用量、库存量、废弃量、回收方式、回收量等信息,台账保存期限是否3年以上。
(二) 过程控制检查
1. VOCs物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。VOCs物料是否储存于密闭的容器、包装袋、储罐、储库、料仓中,储存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控制要求;有机液体储罐类型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,罐体是否完好,是否存在孔洞、缝隙、密封破损等泄漏情况,罐体压力精细化管控是否到位,是否建立储罐日常运行维护台账等。
2. 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情况。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是否优先采用密闭设备、是否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,并保持负压运行。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不低于0.3米/秒。
3. 设备、管线等密封点无组织排放情况。所有涉泄漏检测与修复(LDAR)的企业密封点是否全覆盖、是否检测、修复及建立电子台账记录等,重点针对泄压设备、阀、泵等动密封点开展随机抽测。
2022年度第二期泄漏检测与修复(LDAR)从业人员培训班报名通道开放中
(三)末端治理检查
1. 治理设施“三率”情况。
(1)废气收集率。重点检查废气收集系统密闭情况、局部收集设施设计风压、输送管道是否密闭、有无破损、漏风等情况;
(2)治理设施运行率。VOCs治理设施是否较生产设备“先启后停”;企业是否及时清理、更换治理设施耗材;
(3)治理设施去除率。是否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的台账记录;对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,是否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;
2. 有机废气排放旁路情况。重点检查有机废气排放旁路,如生产车间顶部、生产装置顶部、备用烟囱、废弃烟囱、应急排放口、治理设施(含承担废气处置功能的锅炉、炉窑等)等,是否存在不通过治理设施直排或偷排情况。
3. 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。企业是否制定非正常工况(包括开停工、检维修、设备调试、生产异常等)VOCs管控规程,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。
(四)其他内容
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,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、排污许可证、VOCs治理设施设计说明与运行台账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验收监测报告(自行监测报告)等。